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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头条  >  本地  >  海勃湾主城区今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海勃湾主城区今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
2023年01月09日 21:10   浏览:187   来源:

兔年春节临近
能否燃放烟花爆竹
再次成为民众热议的话题
 “今年春节,海勃湾区可以燃放烟花吗?”
 “朋友圈有人在卖烟花爆竹,可以买吗?”
官方明确通知来了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区域范围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降低噪声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乌海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海勃湾区新华街道办事处、新华西街道办事处、凤凰岭街道办事处、海北街道办事处、林荫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办事处辖区。


(二)其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加油(气)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国家机关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敬(养)老院、大中专院校及中小学校教学区;
6.城市主次干道、高架路、立交桥及地下空间;
7.风景名胜区和山林、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8.公园、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墓等其他祭扫场所;
9.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区域。

(三)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区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工作需要,对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可适时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区人民政府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机构等组织和机构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四、逢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机关许可后应当将许可燃放的时间、地点、种类、规格、数量向社会公告。


五、提供婚庆、宴席、殡仪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履行告知义务,提前向举办方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宜,不得为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提供服务,并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七、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要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和监督,大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规定,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相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该通告自2021年12月17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2021年12月17日

温馨提醒
海勃湾区主城区
任何时间!任何地方!
(北至北河槽,南至南环城河道
西至老黄河大桥,东至东山)
都不能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只能在千里山镇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重点提示:

有群众经常放炮的黄河边

乌海湖边滨河二期都是

禁放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的通告》中明确表示,2021年12月17日起,海勃湾区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且在禁止燃放区域内,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销售和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我们倡议:

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张灯结彩等绿色、环保、文明的方式度过即将到来的传统节日。

自觉宣传不燃放烟花爆竹理念。倡导文明新风,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警示案例:

为全力维护岁末年初社会治安稳定,切实消除安全隐患,2023年1月5日,海勃湾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群众举报,成功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场所,抓获违法人员1人。

1月5日,涉案人员李某在海勃湾区某外围商铺私自储存大量烟花爆竹,计划在春节前后进行非法销售。经询问,违法人员李某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同时对现场查扣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


来源:海勃湾公安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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