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落实“双碳”战略部署,紧抓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机遇,2月17日,针对全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出台配套补贴办法,在3月15日前更换新能源出租汽车的最高可贴补7.5万元。具体办法如下:
更新的新能源出租汽车要求
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综合工况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车辆电池为三元锂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49千瓦时。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基本参数自主选择车型,不作推荐和指定。
是否达到经营期限不作为新能源出租汽车更新的必要条件,经营者可根据运营实际情况自愿选择,逐步更新。
鄂尔多斯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确定新能源出租汽车的车身外观、顶灯设计、车体颜色。
自治区补贴标准
鄂尔多斯市配套补贴标准
对2023年当年到期更新的巡游出租汽车,在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1.5万元补贴;提前一年更新的,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2.0万元补贴;提前两年及以上更新的,给予实际出资方每辆车2.5万元补贴。